訓政時期第二屆立法院立法委員,法委朱和中、訓政何遂(1931年10月12日補)、時期南桂馨(1931年10月12日補)、第屆單王伯秋(1931年10月12日補)、立法李仲公(1932年9月9日補)。院立員名方覺慧、法委馬寅初、訓政狄膺(1931年10月12日補)、時期名单如下: 院長:胡漢民(1931年3月3日免)→林森(1931年3月3日-12月9日免)→邵元冲(1931年3月23日起代理林森)→張繼(1931年12月9日-1932年1月31日)→覃振(代理張繼)→孫科(1932年1月31日任,第屆單賈士毅(1932年8月10日補)、鄧召蔭、張鳳九、胡庶華(1931年10月12日補)、王葆真、王用賓、蔡瑄、鄧家彥(1931年10月12日補,竺景崧 張維翰(1931年10月12日補)、戴修駿、王柏齡(1931年10月12日補)、魏懷、1932年5月19日辭免)、衛挺生、鄭愾辰、鈕永建、宋美齡、劉盥訓、程中行(1931年10月12日補)、馮兆異、李書華、周緯、曾傑、吳鐵城、張志韓、傅汝霖(1932年5月4日補)、 第二屆立法委員名單 总额49人,傅秉常、莊崧甫、黃序鵷(1931年10月12日補)、 參考文獻 委員指1930年12月至1932年12月任職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第二屆立法院立法委員。陳肇英、劉景新、共67人次。朱履龢、焦易堂、恩克巴圖、黃右昌、劉積學、趙士北、劉師舜、樓桐孫、郗朝俊、董修甲(1931年10月12日補)、陶玄、未就任)→覃振(代理孫科) 副院長:林森(1931年3月3日免)→邵元冲(1931年3月3日-1931年12月29日)→覃振(1931年12月29日-1932年5月14日)→邵元冲(1932年5月14日任) 委員(以國民政府令為序):呂志伊、劉克儁、史尚寬、彭養光、林彬、孫鏡亞、盧仲琳、諾那呼圖克圖(1931年10月12日補)、趙迺傳(1931年10月12日補)、張默君、凌陞(1931年10月12日補)、廣祿(1931年10月12日補)、


